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META: title="實質課稅主義", description=" " ~~ ====== 實質課稅主義 ====== 政府若想要對人民徵收稅款,應該依據經營活動的實質、而非表面形式予以徵稅的準則。也就是有關租稅法律之解釋不可以拘泥於所用的辭句,而應該就租稅法律的實質意義及經濟上意義為必要的考察。 例如:甲乙之間雖然簽訂1份「[[民法:買賣契約|買賣契約]]」,但不應該只依契約名稱就認定為「買賣關係」,而應該依據整體事實關係,實質上去判斷究竟是買賣關係、[[民法:贈與|贈與關係]]或是其他原因關係,才能依據它去認定是否有應該課徵的稅捐。 **相關條目** {{backlinks>.}} {{tag>行政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