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META: title="實體上決定", description=" " ~~ ====== 實體上決定 ====== 實體上決定代表實質審查,以[[行政法:訴願|訴願]]為例,訴願決定可分為: * 不受理之決定 * 無理由之決定 * 有理由之決定 * 撤銷原處分 * 撤銷原處分另為處分 * 情況決定 * 變更原處分 * 命為處分 其中,除不受理之決定屬於形式決定(亦即僅就訴願法第77條所規定之事項審查)外,其他為實體上決定,換言之,受理訴願機關實質審查訴願事件之[[行政處分]]是否違法或不當。 **相關條目** {{backlinks>.}} {{tag>行政法 行政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