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META: title="建築執照 ", description="依照建築法的規定(第 28 條) 建築執照 可以分成 4 種:建造執照、雜項執照、使用執照、拆除執照。 " ~~ ====== 建築執照 ====== 依照建築法的規定(第 28 條) 建築執照 可以分成 4 種: - [[建照|建造執照]] :建築物的新建、增建、改建及修建,應請領建造執照。 - 雜項執照 :雜項工作物的建築,應請領雜項執照。 - [[使用執照]] :建築物建造完成後的使用或變更使用,應請領使用執照。 - 拆除執照 :建築物之拆除,應請領拆除執照。 **相關條目** {{backlinks>.}} {{tag>行政法 建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