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META: title="建造", description=" " ~~ ====== 建造 ====== 依建築法規定,所謂「建造」包括: - 新建:為新建造之[[建築物]]或將原建築物全部拆除而重行建築者。 - 增建:於原建築物增加其面積或高度者。但以過廊與原建築物連接者,應視為新建。 - 改建:將建築物之一部分拆除,於原建築基地範圍內改造,而不增高或擴大面積者。 - 修建:建築物之基礎、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屋架及屋頂,其中任何一種有過半之修理或變更者。 **相關條目** {{backlinks>.}} {{tag>行政法 建築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