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META: title="從新從輕原則(行政)", description=" " ~~ ====== 從新從輕原則(行政) ====== 對於行政秩序罰之處罰,行為後法律或自治條例有變更者,原則上「從新」,適用行政機關最初裁處時之法律或自治條例。但裁處前之法律或自治條例有利於受處罰者,例外「從輕」,適用最有利於受處罰者之規定。(行政罰法第5條) **相關條目** {{backlinks>.}} {{tag>行政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