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META: title="徵收", description="係指政府對人民或機關團體收取稅捐或收購私有財產。國家為了追求公共福址,依照法律規定,以公權力剝奪人民的財產權,但國家必須給予人民補償。例如:中央或地方政府為了興建水庫(水利事業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進行一定程序後,徵收人民甲的私有土地,該土地變成政府所有,而政府發放補償費給甲。 " ~~ ====== 徵收 ====== 係指政府對人民或機關團體收取稅捐或收購私有財產。國家為了追求公共福址,依照法律規定,以[[公權力]]剝奪人民的[[民法:財產權]],但國家必須給予人民[[損失補償|補償]]。 <wrap info>例如</wrap> 中央或地方政府為了興建水庫(水利事業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進行一定程序後,徵收人民甲的私有土地,該土地變成政府所有,而政府發放補償費給甲。 <wrap info>又如</wrap> [[協議先行主義|協議價購乃徵收之法定先行且必經之程序]],倘需用土地人依該條之規定所為之價購,係為達成行政目的而在徵收前所為之價購,則需用土地人與[[民法:土地所有權人|土地所有權人]]依上開條例規定達成價購之協議時,核其性質應屬[[行政契約]]。故因協議價購所生爭議,提起[[行訴:行政訴訟|行政訴訟]]應由行政法院管轄。(103 年度高等行政法院法律座談會 提案七) **相關條目** {{backlinks>.}} {{tag>行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