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META: title="最高行政機關", description="憲法第53條明定:「行政院為我國最高行政機關。」明示行政院在我國法律上之地位。關於行政院之組織分別規定於憲法(憲法§54~§61)以及行政院組織法中。 " ~~ ====== 最高行政機關 ====== 憲法第53條明定:「行政院為我國最高[[行政機關]]。」明示行政院在我國法律上之地位。關於行政院之組織分別規定於憲法(憲法§54~§61)以及行政院組織法中。 ===== 行政院為獨任制機關 ===== 憲法第58條第1項雖然規定行政院須設行政院會議,然而依行政院會議議事規則第5條,其決議並無法拘束行政院長。故行政院會議並非權力機構,其地位僅為提供意見的幕僚單位,實際上決策權仍然是由院長獨攬。 **相關條目** {{backlinks>.}} {{tag>憲法 行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