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META: title="沒入", description=" " ~~ ====== 沒入 ====== 由[[行政機關]]剝奪違反義務者之物的所有權,而將之移轉予[[公法人]]之行為,屬終局性剝奪物之所有權的行為,一經沒入,所有權即強制移歸沒入機關所屬之公法人。 例如:依政治獻金法第27條第3項規定,對違法收受之政治獻金,沒入之。 **相關條目** {{backlinks>.}} {{tag>行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