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META: title="派出機關", description="也稱為「分支機關」。 基於地域需要且具一定服務經濟規模,而派駐在本機關以外之地區服務之內部單位,並明訂於處務規程或辦事細則。派出機關係中樞機關為了業務的推廣或服務人民,在各地分設的業務機關,僅是上級的委託機關或代理機關,無本身權力,須以上級之意志為意志。如:省政府為行政院派出機關、大安區公所為臺北市政府之派出機關。 " ~~ ====== 派出機關 ====== 也稱為「分支機關」。 基於地域需要且具一定服務經濟規模,而派駐在本[[機關]]以外之地區服務之內部單位,並明訂於處務規程或辦事細則。 派出機關係[[中樞機關]]為了業務的推廣或服務人民,在各地分設的業務機關,僅是上級的[[:委託]]機關或代理機關,無本身[[憲法:權力]],須以上級之意志為意志。 <wrap info>如</wrap> 省政府為行政院派出機關、大安區公所為臺北市政府之派出機關。 ===== 特性 ===== - 功能性業務組織 - 單純的管理組織,經指定辦理某項業務 - 僅是上級的委託機關或代理機關,無本身權力,須以上級之意志為意志 **相關條目** * [[中樞機關]]─[[派出機關]] * [[業務部門]]─[[幕僚部門]] * [[首長制]]─[[委員制]] {{tag>行政法 行政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