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META: title="漁業權", description="漁業權為物權的一種,除《漁業法》規定者外,準用民法關於不動產物權之規定。從廣義來說,「漁業」不僅包括養殖業和捕撈業,還包括特定漁業權、入漁權、娛樂漁業權等等。其特性主要是國有民用,由主管機關對公共水域之漁業權漁業作整體規劃、擬定計畫後,每年定期公告,接受申請。亦即漁業權之取得,乃經由申請後分配使用,而若有自核准之日起,無正當理由逾一年不從事漁業,或經營後經核准繼續休業逾2年者,將喪失漁業權。自經濟學觀點來看,漁業權由於不能自由交易,將造成效率上之損失。我國漁業權的概念包括定置漁業權、區劃漁業權和專用漁業權3種。從廣義來說,「漁業」不僅包括養殖業和捕撈業,還包括特定漁業權、入漁權、娛樂漁業權等等。 " ~~ ====== 漁業權 ====== 漁業權為[[民法:物權]]的一種,除《漁業法》規定者外,[[:準用]][[:民法|民法]]關於[[民法:不動產]]物權之規定。從廣義來說,「漁業」不僅包括養殖業和捕撈業,還包括特定漁業權、[[入漁權]]、[[娛樂漁業權]]等等。 其特性主要是國有民用,由[[主管機關]]對公共水域之漁業權漁業作整體規劃、擬定計畫後,每年定期公告,接受申請。亦即漁業權之取得,乃經由申請後分配使用,而若有自核准之日起,無正當理由逾1年不從事漁業,或經營後經[[:核准]]繼續休業逾2年者,將喪失漁業權。自經濟學觀點來看,漁業權由於不能自由交易,將造成效率上之損失。 ===== 類型 ===== 我國漁業權的概念包括[[定置漁業權]]、[[區劃漁業權]]和[[專用漁業權]]3種。 **相關條目** {{backlinks>.}} {{tag>行政法 漁業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