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META: title="照價收買", description="照價收買為平均地權四大綱領之一,係政府基於土地政策考量,按私人所報地價,強制收買私人土地之行政行為。雖然類似土地徵收,但照價收買係依法規定由政府強制取得所有權,應屬原始取得。 " ~~ ====== 照價收買 ====== 照價收買為平均地權四大綱領之一,係政府基於土地政策考量,按私人所報地價,強制收買私人土地之行政行為。雖然類似[[土地徵收]],但照價收買係依法規定由政府強制取得[[民法:所有權]],應屬[[民法:原始取得]]。 ===== 差異 ===== * 目的:土地徵收為需用土地人創設新權利,使其取得供特定公益事業使用土地,而照價收買側重對[[民法:土地所有權人]]權利之剝奪,故兩者不同。 * 保障:依平均地權條例第34條規定,照價收買之土地,地上建築改良物不屬土地所有權人所有者,不需一併收買。 **相關條目** {{backlinks>.}} {{tag>行政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