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 特種基金 ====== 依預算法第4條第1項第2款規定,分為營業基金、[[債務基金]]、信託基金、作業基金、特別收入基金及資本計畫基金。 **相關條目** {{backlinks>.}} {{tag>行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