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META: title="發明專利舉發", description="發明專利申請案經專利專責機關核准公告取得專利權,為期專利權授與正確,專利法設有「舉發」的公眾審查制度。 " ~~ ====== 發明專利舉發 ====== 發明專利申請案經專利專責機關核准公告取得專利權,為期[[專利]]權授與正確,[[專利法]]設有「舉發」的公眾審查制度。 依專利法第71條規定,發明專利權有該條所列舉發事由時,任何人或利害關係人得提起舉發;依專利法第72條規定,[[:利害關係人]]對於專利權之撤銷,有可回復之[[:法律]]上利益者,得於專利權當然消滅後,提起舉發。而依專利法第82條規定,發明專權經舉發審查成立者,應撤銷其專利權,其撤銷得就各請求項分別為之。 **相關條目** {{backlinks>.}} {{tag>行政法 專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