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META: title="直接生產用地", description="土地依《土地法》第2條規定,依照使用方式的分類之一,直接生產用地包括農地、林地、漁地、牧地、狩獵地、礦地、鹽地、水源地、池塘等屬之。 " ~~ ====== 直接生產用地 ====== [[土地]]依《土地法》第2條規定,依照使用方式的分類之一,直接生產用地包括農地、林地、漁地、牧地、狩獵地、礦地、鹽地、水源地、池塘等屬之。 **相關條目** {{backlinks>.}} {{tag>行政法 土地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