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META: title="省轄市", description="由省政府統轄的市。民國87年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後,改隸中央政府,在現行地方制度中稱為「市」,與「縣」同級,為第二級行政區。 " ~~ ====== 省轄市 ====== 由省政府統轄的市。民國87年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後,改隸中央政府,在現行地方制度中稱為「市」,與「[[縣政府|縣]]」同級,為第二級行政區。 凡人口數達50萬至125萬之間,且於政治、經濟及文化上地位重要之地區,得設立之。目前有基隆市、新竹市、嘉義市等三市。 **相關條目** * [[縣轄市]] * [[院轄市]] * [[直轄市]] {{tag>行政法 地方制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