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META: title="真實職業資格", description="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規定雖禁止雇主以種族、階級 、性別、年齡等為由予以就業歧視,但在判斷是否構成歧視時,如果雇主對於求職者所設就業條件為該職務所必需,且為事業單位正常營運的合理需要者,即不構成歧視行為。 " ~~ ====== 真實職業資格 ====== 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規定雖禁止[[雇主]]以種族、階級 、性別、年齡等為由予以就業歧視,但在判斷是否構成歧視時,如果雇主對於求職者所設就業條件為該職務所必需,且為[[事業單位]]正常營運的合理需要者,即不構成歧視行為。 <wrap info>例如</wrap> 雇主以求職者的年齡為就業條件,學理上認為如直接以年齡設定不利益[[差別待遇]],對正常營運是合理需要,則具有正當性,不構成違反就業服務法的禁止歧視規定。學理上稱此為真實職業資格(Bona Fide Occupational Qualifications, BFOQs)。 **相關條目** * [[資遣]] {{tag>行政法 勞動基準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