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META: title="租稅法定主義", description="又稱租稅法律主義,國家要求人民負擔繳納稅捐的義務,或給與人民減免稅捐的優惠時,必須以法律來規定租稅主體、租稅客體、租稅客體對租稅主體的歸屬、稅基、稅率、納稅方法、納稅期間等要件(司法院釋字第685號解釋)。 " ~~ ====== 租稅法定主義 ====== 又稱「租稅法律主義」,國家要求人民負擔繳納[[稅捐]]的義務,或給與人民減免稅捐的優惠時,必須以法律來規定租稅主體、[[租稅客體]]、租稅客體對租稅主體的歸屬、稅基、稅率、納稅方法、納稅期間等要件([[憲法:釋字第685號解釋|司法院釋字第685號解釋]])。 [[主管機關]]因法律授權所訂定的施行細則,只能就實施[[:母法]]所定納稅義務及其要件有關事項加以規範,不得另為增減,否則即違反租稅法定主義。 **相關條目** * [[實質課稅主義]] {{tag>行政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