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META: title="稅務行政事件", description=" " ~~ ====== 稅務行政事件 ====== 人民因國稅或地方稅之課稅、退稅、滯納金、利息、滯報金、怠報金、短估金等金錢給付、[[民法:不當得利|不當得利]]之返還請求、租稅優惠、實物抵繳、稅則核定、[[罰鍰]]、[[沒入]]或其他種類[[行政罰]]等,所提起的[[行訴:行政訴訟|行政訴訟]]事件(財政收支劃分法第8、12條)。 例如: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核定甲應繳納房屋稅新臺幣60萬元,甲不服,經過復查及訴願的救濟程序後,以臺北市稅捐稽徵處為被告,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這個案件即稅務行政訴訟事件。 **相關條目** {{backlinks>.}} {{tag>行政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