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本文件的舊版! 第一預備金 《預算法》第22條就明文規定政府預算應設預備金,以及動支的條件,預備金分第一預備金及第二預備金2種,第一預備金於公務機關單位預算中設定之,其數額不得超過經常支出總額百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