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META: title="自治團體", description="實施自治,具公法人地位之組織或團體。(一)廣義的自治團體,指整個的自治體系,包括各級自治立法機關及行政機關在內。(二)狹義的自治團體則僅指各個自治機關的本體。 " ~~ ====== 自治團體 ====== 實施自治,具[[公法人]]地位之組織或團體。 * 廣義的自治團體,指整個的自治體系,包括各級自治立法機關及[[行政機關]]在內。 * 狹義的自治團體則僅指各個自治機關的本體。 <wrap info>例如</wrap> 在[[地方自治團體]],[[直轄市]]設[[市政府]]及市議會,直轄市分區設[[區公所]];[[縣]]設[[縣政府]]及縣議會;[[鄉]]、[[鎮]]、[[縣轄市]]設[[鄉公所|鄉]]([[鎮公所|鎮]]、[[市公所|市]])公所及鄉(鎮、市)民代表會;鄉之下設村;鎮、縣轄市及區之下設里。 **相關條目** {{backlinks>.}} {{tag>行政法 地方制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