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META: title="薪資", description="指受僱者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薪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 " ~~ ====== 薪資 ====== 指[[民法:受僱人|受僱者]]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薪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民法: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 ===== 所得稅上的分類 ===== 所得可分為固定薪資、非固定薪資,像固定授課的收入或是一次性的[[民法:鐘點費]]都可以納入薪資所得(50)來申報。這類所得包括薪金、俸給、工資、津貼、獎金、紅利及各種補助費。 **相關條目** {{backlinks>.}} {{tag>行政法 民法 契約 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