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META: title="行政機關", description="代表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或行政主體表示意思,從事公共事務,具有單獨法定地位的組織。行政機關不是公法上的權利義務主體,但是具有單獨的法定地位,可以代表行政主體對外來履行職責。 " ~~ ====== 行政機關 ====== 代表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或[[行政主體]]表示意思,從事公共事務,具有**單獨法定地位**的組織。行政機關不是[[:公法]]上的權利[[:義務]]主體,但是具有單獨的法定地位,可以代表[[行政主體]]對外來履行職責。 ===== 要件 ===== - 有單獨之**組織法規**:所謂組織法規包括組織法、組織條例、組織通則或規程,例外者亦有以組織編制表(如各級警察機關)代替組織規程之情形。 - 有獨立之**編制及預算**:有獨立之編制及[[:預算]]者,通常均設有人事及會計(或主計)單位。 - 有**[[:印信]]**:指依《印信條例》頒發之大印或[[:關防]]而言。 以上3項標準皆具備之組織體為[[機關]],否則屬於[[單位|內部單位]] <wrap info>例如</wrap> 臺北市政府及各局處都是臺北市(屬於地方[[自治團體]]性質之[[公法人]])的行政機關,在其各自職掌的權限內代表臺北市行使[[憲法:行政權]],由此所發生的[[憲法:權利]][[:義務]],都歸屬於臺北市。 **相關條目** {{backlinks>.}} {{tag>行政法 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