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META: title="行政行為拘束力", description="即通常稱行政行為的「效力」,係指行政行為的內容約束行政機關和行政管理相對人(包括具體行政法律關係的對方當事人,也包括利害關係人),使其遵守和服從該具體行政行為的法律效力。 " ~~ ====== 行政行為拘束力 ====== 即通常稱行政行為的「效力」,係指[[行政行為]]的內容約束[[行政機關]]和行政管理相對人(包括具體行政[[民法:法律關係]]的對方當事人,也包括[[:利害關係人]]),使其遵守和服從該具體行政行為的[[:法律效力]]。 [[行政處分]]一經發布,不論合法與否(只要非無效之行政處分),皆生效力,拘束處分[[機關]]與相對人。其實質上的概念與[[確認效力|確定力]](存續力)是相同的。 **相關條目** {{backlinks>.}} {{tag>行政法 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