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META: title="裁決書", description="裁決書是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的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上效果的單方行政行為,為行政處分。 " ~~ ====== 裁決書 ====== 裁決書是[[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的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法律上效果]]的[[單方行政行為]],為[[行政處分]]。 汽車之違規事件係由公路主管機關處罰,慢車、行人及道路交通障礙之違規事件以及廢止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或[[吊扣]]其執業登記證事件則由警察機關處罰(參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條第1項、第37條第5項【嗣前揭規定於108 年4 月17日修正公布,並移列為同條例第37條第6項】)。 又[[:當事人]]因[[交通違規]]舉發案件,得向舉發機關或裁決機關[[申訴]],不服申訴結果可向裁決機關申請開立裁決書。若對裁決仍不服者,應於裁決書送達後30日[[行訴:不變期間]]內向管轄之[[法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行訴:行政訴訟]](參照行政訴訟法第237條之3第2項)。 **相關條目** * [[交通裁決事件]] * [[交通違規]] * [[撤銷交通裁決]] {{tag>行政訴訟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