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META: title="誠實信用原則", description="簡稱誠信原則,係源自民法第148條第2項:「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依誠實及信用方法。」。指行使權利履行義務,不得使用不誠實、無信用的方法。但何謂誠信,這很難定義,應該要個別判斷。誠實信用原則亦成了行政法上的一般法律原則之一,行政程序法第8條規定「行政行為,應以誠實信用之方法為之,並應保護人民正當合理之信賴。」則將該原則予以明文化。 " ~~ ====== 誠實信用原則 ====== <i>Principle of good faith</i> 簡稱''誠信原則'',此為民法上的[[:帝王條款]],屬[[:概括條款]]、[[行政法:不確定法律概念]]。指行使[[憲法:權利]][[:履行]][[:義務]],不得使用不誠實、無信用的方法。權利人及義務人同樣受誠實信用原則的規範,是用以實現[[:公平正義]]與維護[[:法秩序|法律秩序]]的崇高原則。但何謂誠信,這很難定義,應該要個別判斷。 <WRAP box> == 民法 第148條 == - 權利之行使,不得違反公共利益,或以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 - 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依誠實及信用方法。 </WRAP> 誠實信用原則亦成了行政法上的[[一般法律原則]]之一,行政程序法第8條規定「[[行政行為]],應以誠實信用之方法為之,並應保護人民正當合理之信賴。」則將該原則予以明文化。 <wrap info>例如</wrap> 甲向乙[[民法:借貸關係|借貸]]10萬元,並沒有約定何時應該[[民法:清償|清償]]。有一天,甲乙兩人一起到森林裡玩耍,突然出現持槍強盜丙,表示要[[刑法:強盜|搶劫]]。甲此時向強盜說:「強盜兄,請等一下!」。然後從口袋裡掏出10萬塊,拿給乙說:「乙兄,欠你的錢現在還你!」。 法律並沒有規定在強盜面前不能把錢還給[[民法:債權人]],但這時還錢給乙有沒有發生清償的效果呢?答案是沒有,因為此時還乙錢,一定會被強盜搶走,本來是自己的損失硬是移轉到乙的頭上,就屬於有欠誠信的行為。 ===== 規範功能 ===== 誠實信用條款除了有道德性、倫理性條款之意義外,其最重要的功能要屬在具體個案中具有補充性規範的機能。 - **補充的功能**:得用來補充[[民法:法律關係]]的內容(尤其是[[民法:債權|債之關係]])。如創設與給付具有關連之從給付義務及創設避免使他方當事人權益受侵害的保護義務。 - **調整的功能**:通常指情事變更時得調整法律關係。如民法第227-2條所規定之[[民法:情事變更原則|情事變更原則]]。 - **限制及內容控制的功能**:誠信原則為任何權利行使之內在界限,包含[[民法:請求權]]、[[民法:形成權]]、[[民法:抗辯權]]。如[[消滅時效]]之抗辯即屬之。權利之行使是否違反誠信原則,應客觀衡量當事人利益,當事人之主觀意思雖應斟酌,但有無[[刑法:故意]]、[[民法:過失]]則非所問。 **相關條目** * [[憲法:信賴保護原則]] {{backlinks>.}} {{tag>行政法 民法 原理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