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META: title="過戶", description="當房地產、車輛或記名的有價證券等動產或不動產所有權移轉時,依照法定程序及方式,至相關機構辦理更換物主姓名的手續。 " ~~ ====== 過戶 ====== 當房地產、車輛或記名的[[刑法:有價證券|有價證券]]等動產或不動產所有權移轉時,依照法定程序及方式,至相關機構辦理更換物主姓名的手續。 ===== 法律效力 ===== ==== 動產 ==== 根據民法第761條規定,動產物權之讓與須「[[民法:交付|交付]]」才生效力。汽機車既然屬於動產,只要雙方[[民法:合意|合意]]且有[[民法:交付|交付]]就會發生[[民法:所有權|所有權]]的變更,「過戶」登記其實只是便利[[行政機關]]管理的手段,實際上登記名義人並不等同於所有權人。 不過在汽機車登記名義人與所有權人不同的情況時,還是可能會產生一些問題。如: * 開車的人違規,但是登記名義人收到罰單 * 登記名義人死亡,車輛被視為[[民法:遺產|遺產]] * 想將汽機車轉手他人,代登記名義人仍為前一個所有人 ==== 不動產 ==== 如果買賣的是土地、房屋等「不動產」,依民法第758條規定,必須要向地政機關完成「移轉[[:登記|登記]]」才會生效。 **相關條目** {{backlinks>.}} {{tag>行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