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 非營業特種基金 ====== 係指預算法第四條所稱之[[債務基金]]、作業基金、特別收入基金及資本計畫基金。 **相關條目** {{backlinks>.}} {{tag>行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