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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號
又稱「商號」,不具備獨立的法律人格、地位,亦即不能夠單獨作為契約上之當事人,對外不享有權利、不負擔任何義務。這項重點在於,一間行號的負責人,必須以其所有的(稱為無限的)財產對外就營業事務負責。如日常看到的水電行、巷口麵店,或是鄉下賣糖果的雜貨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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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稱「商號」,不具備獨立的法律人格、地位,亦即不能夠單獨作為契約上之當事人,對外不享有權利、不負擔任何義務。這項重點在於,一間行號的負責人,必須以其所有的(稱為無限的)財產對外就營業事務負責。如日常看到的水電行、巷口麵店,或是鄉下賣糖果的雜貨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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