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META: title="公益訴訟", description=" " ~~ ====== 公益訴訟 ====== 公益訴訟是基於[[行政法:公共利益|公益]]而提起的訴訟,而不是因為自己主觀權利受侵害,所以又稱為「**客觀訴訟**」或「民眾訴訟」。 依行政訴訟法第9條規定:「人民為維護[[行政法:公共利益|公益]],就無關自己權利及法律上利益之事項,對於[[行政法:行政機關]]之違法行為,得提起[[行政訴訟]]。但**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 因此,提起公益訴訟須以「法律有特別規定」為條件,例如廢棄物清理法第72條第1項規定:「公私場所違反本法或依本法授權訂定之相關命令,而主管機關疏於執行時,受害人民或公益團體得敘明疏於執行之具體內容,以書面告知主管機關。主管機關於書面告知送達之日起60日內仍未依法執行者,受害人民或[[民法:公益社團|公益團體]]得以該主管機關為被告,對其怠於執行職務之行為,直接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其執行。」其中關於公益團體起訴部分,就是法律有特別規定的公益訴訟。 **相關條目** {{backlinks>.}} {{tag>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