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META: title="情況判決", description="又稱情況裁判、情況決定,係指行政法院受理撤銷訴訟,發現原處分或決定雖屬違法,但撤銷或變更對公益有重大損害,斟酌原告所受損害、賠償程度、防止方法及其他一切情事,認為原處分或決定的撤銷或變更顯與公益相違背時,得駁回原告之訴。" ~~ ====== 情況判決 ====== 又稱情況裁判、情況決定,係指行政法院受理[[撤銷訴訟]],發現原處分或決定雖屬違法,但撤銷或變更對公益有重大損害,斟酌原告所受損害、賠償程度、防止方法及其他一切情事,認為原處分或決定的撤銷或變更顯與[[行政法:公共利益|公益]]相違背時,得駁回原告之訴。 在這種情形,原告得請求行政法院判命被告機關賠償(行政訴訟法第198條)。 「情況裁判」背後的法理是強調憲法和法律中的「公共利益」與「個人利益」彼此之間雖有大小之別、多寡之分,但卻無高低之差。惟「公共利益」、「個人利益」仍可能衝突[[刑法:競合|競合]],於此情況下,若為維護公共利益而導致個人利益所有犧牲甚或受到侵害,仍必須基於[[行政法:利益衡平原則|衡平原則]],始得為之;並須對受犧牲或侵害之人民給予[[行政法:損失補償|補償]]或[[行政法:國家賠償|賠償]],則非不得為之,只是不得貿然為之。 **相關條目** * [[撤銷訴訟|撤銷判決]] * [[民訴:中間判決|中間判決]] * [[情況判決]] * [[民訴:給付判決|給付判決]] {{tag>行政法 行政訴訟法 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