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META: title="當事人主義", description="當事人主義是指訴訟程序的開啟、進行與結束,由訴訟當事人決定與主導,法官僅為中立的裁判者。 " ~~ ====== 當事人主義 ====== 當事人主義是指[[:訴訟|訴訟程序]]的開啟、進行與結束,由訴訟[[:當事人]]決定與主導,[[法組:法官]]僅為中立的裁判者。 特別是關於證據調查程序,須由當事人負責[[:證據]]的準備與提出,法院不能於當事人聲請調查的證據範圍以外,[[:依職權]]主動蒐集或調查證據。 然因行政訴訟涉及[[行政法:公共利益|公益]],為保障人民權益、維護公益以及貫徹[[行政法:行政行為]]合法性的[[:審查]],[[行政訴訟]]是採取與當事人主義相對的職權調查主義,依行政訴訟法第125條第1項、第133條及第134條規定,行政法院負有查明事實的[[:義務]],應依職權調查證據,不受當事人事實主張及證據聲請的拘束。 **相關條目** * [[民訴/職權調查主義]] * [[刑訴/職權主義]] {{tag>行政訴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