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META: title="訴訟權能", description=" 「訴訟權能」是對於行政訴訟原告資格的限制,因為行政訴訟的主要目的,是對於人民權益的保護,所以原則上不允許人民就無關其權益維護的事件請求法院進行實體的審理、裁判。由此可知,行政訴訟的原告原則上必須享有實體法上的權利或法律上利益,且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受到侵害,始具備提起行政訴訟的資格,倘若原告不具有此種資格,即欠缺訴訟權能,法院應駁回其訴。" ~~ ====== 訴訟權能 ====== 「訴訟權能」是對於[[行政訴訟]][[:原告]]資格的限制,因為行政訴訟的主要目的,是對於人民[[:權益]]的保護,所以原則上不允許人民就無關其權益維護的事件請求[[:法院]]進行實體的審理、[[:裁判]]。 由此可知,行政訴訟的[[:原告]]原則上必須享有[[:實體法]]上的[[憲法:權利]]或[[:法律]]上利益,且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受到侵害,始具備提起行政訴訟的資格,倘若原告不具有此種資格,即欠缺訴訟權能,法院應[[:駁回]]其訴。 **相關條目** {{backlinks>.}} {{tag>行政訴訟法 法律文言用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