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META: title="訴之追加", description="原告起訴後,針對訴訟當事人、訴訟標的或訴之聲明提出新的主張,並與原有的主張合併。例如:原告提起撤銷訴訟,請求法院判決撤銷訴願決定及原處分,訴訟進行中再主張被告機關應合併給付損害賠償,追加訴之聲明,請求法院判命被告機關應給付新臺幣5萬元的賠償。 " ~~ ====== 訴之追加 ====== [[:原告]]起訴後,針對[[:訴訟]][[當事人]]、[[訴訟標的]]或[[訴之聲明]]提出新的主張,並與原有的主張合併。 例如:原告提起[[行訴:撤銷訴訟|撤銷訴訟]],請求法院判決撤銷[[行政法:訴願決定|訴願決定]]及原[[行政法:行政處分|處分]],訴訟進行中再主張被告[[行政法:機關|機關]]應合併給付[[民法:損害賠償|損害賠償]],追加訴之聲明,請求法院判命被告機關應給付新臺幣5萬元的賠償。 **相關條目** {{backlinks>.}} {{tag>民事訴訟法 行政訴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