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META: title="報備義務", description=" " ~~ ====== 報備義務 ====== 地方營及民營鐵路機構,應依下列規定,向交通部報備。 - 籌備或施工期間之工程進行狀況及經濟情形,每月報備一次。 - 營運時期之營運狀況,每三個月報備一次。 - 每年應將全部狀況、營業盈虧、運輸情形及改進計畫於年度終結後,六個月內報備一次。 專用鐵路於工程時期之進行狀況及經濟情形,應每月報備一次。 **相關條目** {{backlinks>.}} {{tag>鐵路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