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的成立過程為標準,可分為成文法與不成文法兩種。成文法以外之一切有法律效力者,如習慣、法理、判例等,皆為不成文法,因其並非經過立法機關依照立法程序制定,也沒有經過一定的程序公布,所以也稱為非制定法。
相關條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