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主要包括兩部分,即認事與用法。
認事是認定事實,用法是適用法律,其順序是先依證據判斷認定事實,再依據法律作適當的裁判。
事實審並非只認定事實而不適用法律,其真意乃在公開的審判,直接的言詞辯論,以求發現事實真相,並根據認定的事實,來適用法律,其意義實含有認事與用法兩部分。係相對於法律審不直接參與事實調查之相對稱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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