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公務員罪

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萬元以下罰金。(刑法第140條第1項)

侮辱公務員罪屬妨害公務之依法執行,為侵害國家法益,而非侵害個人法益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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