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離本人持有物罪
侵占
離本人持有物罪規定於刑法第337條,所謂離本人持有物,是指該物脫離本人
持有
,並非出於本人的意思而言。對於脫離本人持有的物品,
意圖
為自己或第三人
不法之所有
而予以侵占者,即構成
犯罪
。
相關條目
業務侵占
公務公益侵占
刑法
,
刑法分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