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為人根本不知道現實上有現在不法侵害存在,在主觀上非出於防衛意思,而在不知之情形下實行侵害行為,最後產生與正當防衛相同結果。
多數說(林山田、黃常仁、陳志龍老師)認為,偶然防衛該當既遂,且不能阻卻違法(因不具防衛意思),僅能在罪責上減輕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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