墮胎罪為刑法第24章,墮胎係指利用藥品或人工方法,使子宮內的胚胎或胎兒去除而中止懷孕。
刑法第288條規定:
優生保健法中關於人工流產之規定,係屬刑法墮胎罪之特別法,該特別法第9條第1項定有懷孕婦女在6種情事下,得因自願而施行人工流產,故凡符合此等條件者,即阻卻違法,不成立刑法之墮胎罪。
懷孕婦女經診斷或證明有下列情事之一,得依其自願,施行人工流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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