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電腦使用罪
為刑法罪章之名稱,刑法分則第36章「妨害電腦使用罪」,包括
第358條
入侵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罪
、
第359條
無故刪除電磁紀錄罪
、
第360條
干擾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罪
、
第361條 對於公務機關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犯前3條之罪者
加重其刑
之規定、
第362條 製作專供犯罪之電腦程式罪
第363條 就第358條至第360條之罪須
告訴乃論
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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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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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電腦使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