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稱「確信故意」,指行為人就其行為所可能引發之構成犯罪事實,於主觀上存有明確之認知,並決意使之實現於外界之心態,刑法第13條第1項即直接故意之明文規定。
於法定之犯罪要件上,若訂為「明知」要件者,僅行為人之行為實施係出於直接故意之心態,始足成立該犯罪,故學理上稱之明知故意。
相對應的則為間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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