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忘理論係指文書可信性(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4:可信之特別情況)之保障,應視內容是否為供述人自己經歷之事實(不論出於供述本人或他人記載)、是否係在印象清晰時所為之記載、其記述有無具備準確性等外部條件判斷。(最高法院100台上5502決)
相關法條
刑事訴訟法第 159-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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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顯有不可信之情況外,
公務員職務上製作之紀錄文書、證明文書。
除顯有不可信之情況外,從事業務之人於業務上或通常業務過程所須製作之紀錄文書、證明文書。
除前2款之情形外,其他於可信之特別情況下所製作之
文書。
相關條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