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權期間係指遲誤法律所規定應為一定訴訟行為之期間,即喪失為該訴訟行為之權利,如刑事訴訟上訴期間為20日、抗告期間為5日、聲請再議期間為10日。例如遲誤上訴期間20日者,即喪失上訴之權利,原判決將因此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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