矯治

源自「教育刑」之理念,係讓受刑人回復、修復到一個健康的、有用的、好的生活。矯治是將犯罪人視為「病人」,以醫療模式及輔導教化之方式,協助犯罪人化除惡性,鼓勵其重新做人,使其重新回到自由社會生活。

監獄行刑法第1條

為達監獄行刑矯治處遇之目的,促使受刑人改悔向上,培養其適應社會生活之能力,特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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