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管轄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9條規定:

  1.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直接上級法院以裁定指定該案件之管轄法院
    1. 法院管轄權有爭議者。
    2. 有管轄權之法院經確定裁判為無管轄權,而無他法院管轄該案件者。
    3. 因管轄區域境界不明,致不能辨別有管轄權之法院者。
  2. 案件不能依前項及第5條之規定,定其管轄法院者,由最高法院以裁定指定管轄法院。

相關條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