覆審制係指上訴審法院為完全而重複之審理,整個審理程序和前一次的審判相同,不受前審審判結果拘束,著重於事實的重新整理,故當事人亦可提出新的證據,上訴審自行為事實認定及量刑。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二審即採覆審制(刑事訴訟法第36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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