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定告訴權

又稱「專屬告訴權」,係特定告訴乃論之罪所賦予之告訴權,此項告訴權既專屬特定之人,自無指定代行告訴之餘地。

刑事訴訟法 第234條
  1. 刑法第230條之妨害風化罪,非下列之人不得告訴
    1. 本人之直系血親尊親屬。
    2. 配偶或其直系血親尊親屬。
  2. 刑法第240條第2項之妨害婚姻及家庭罪,非配偶不得告訴。
  3. 刑法第298條之妨害自由罪,被略誘人之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亦得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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