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相對性原則

又稱「債之相對性」、「債之關係相對性」、「對人權」、「相對權」,係指債權為特定人得向特定人請求為一定給付之權利,由此定義可知,債權具有特定性,僅能向特定人主張。債之關係是債權人與債務人間所生之法律關係,只能在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發生效力,故不得對相對人以外之第三人主張之。

債權是僅得對特定人主張之權利,只有相對效力,屬於相對權;反之,物權則是得對不特定人主張之權利,具有對世效力,屬於絕對權

例外

債權相對性原則之例外,主要可分為「涉他效力契約」與「債權物權化」二種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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