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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義務

無論是夫妻或相同性別之二人,結婚係以共同生活為原則,所以雙方有在同一住居所共同生活的義務

過去實務曾認定不能同居之正當理由

以下則非屬正當理由

民法 第1001條
  • 夫妻互負同居之義務。但有不能同居之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
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 第11條
  • 第2條關係雙方當事人互負同居之義務。但有不能同居之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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